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一般为一月报名,四月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含聘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除与师范类毕业生相同部分外,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统考成绩单。经初步审查合格后,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方式主要是面试、试讲、笔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