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那么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都包括什么呢?
根据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贴(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例如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等,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