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新的混凝土配合比?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混凝土配合比表,是在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的。它既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安全可靠度,又要控制工程水泥耗用量。它是促进和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工程造价核算的依据。
我国原来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来分级,称为混凝土标号。多年来我国对于这一度量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评价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原规范中一直未能统一,且与国际标准不一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混凝土按抗压强度的分级标准》(1S()3893)规定标准试件采用Ø150mm×30mm的圆柱体或边长150mm的立方体,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其特征强度定义为,在混凝上强度测定值的总体中,低于该强度的概率不大于5%。
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新修订的GBJ107—87标准与BGJl0—89规范采用强度等级取代标号,并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天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它等价于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
其主要变化:
(1)混凝土强度的分级名称,用“强度等级”取代“标号”,即用C7.5、C10、C15……C60“强度等级”划分取代了75#、100#、150#,……600#等“标号”划分。
(2)混凝土的标准试件由原规范的边长为200mm立方体改为边长150mm立方体。
(3)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强度标准值,改为强度总体分布的平均值减去1.645标准差,保证率由原85%改为95%。
(4)采用法定订量单位N/mm2取代非法定计量单位kg/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