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有哪些?
答: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有5大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包括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严格来说有四项(因为行政许可同行政审批不同),目前国务院批准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有五项,除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印花税代售许可外,其余的四项由国家税务机关实施,具体是指: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2\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的税务行政许可;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税务行政许可;4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税务行政许可.
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有5大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包括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