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欠薪垫付办法如下:
一、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垫付欠薪的申请;
2.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凭证;
3.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凭证;
4.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意见书或清算报告;
5.实际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6.由清算组织出具的偿还垫付欠薪的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的企业,由人民法院出面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企业或职工要求垫付欠薪的申请凭据:
1.人民法院要求保障金办公室给予垫付欠薪的函件;
2.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凭证;
3.生效的裁判文书;
4.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裁定书。
三、因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使用欠薪保障金的,由处理事件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垫付欠薪的申请;
2.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凭证;
3.实际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4.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证明。
保障金办公室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