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缓缴养老保险费
项目名称 申报缓缴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1998年6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申报材料 1、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书面意见;
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企业应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须相同及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缓缴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得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