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选区划分比较小,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进行选举的组织工作,也便于选民对当选代表依法进行监督。对于代表来说,选区划得比较小,便于其听取选民意见和对选民负责,反映选民的意愿,代表选民来参政议政,行使国家权力。 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乡镇和街道按照人口分布情况划分若干选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能产生一名以上代表的,可以划分为一个或者几个独立选区,选民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几个单位划分为联合选区,也可以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划分为混合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