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农民群众通过
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由于合作医疗制度集资金筹集、医疗保健
、损失分摊于一身,对于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有很好的作用,而且对政府财政没有依
赖性,因此政府希望合作医疗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政府恢复合作医疗的努力屡屡受挫
。199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出“稳定推行合作医
疗保健制度”后,情况又有所好转,但到1999年覆盖面以行政村为单位,也只达到6.
5%。尽管卫生部在1997年的日程安排里决心到2000年底恢复合作医疗计划的最高历史
水平90%,但6年下来,合作医疗计划的覆盖面仍只有10%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