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恩在谈到科学的范式时,把特定的符号和概念视为范式的一个重要内容。科学的进步常常是由概念的革命带来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也离不开一个独创性的概念的出现和一般化。这就是交易费用概念。
在3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康芒斯主张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他把人类的交易活动分为三类:①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自愿交换关系。②管理的交易,即由长期契约规定的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③配额的交易,主要是指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康芒斯的这种分类涵盖了市场、企业和政府等基本的人类交易活动。更为重要的是,他指明交易并不仅仅是一种行为,交易的对象实际上也不仅是实物。在任何交易活动的背后,都隐藏着制度的背景,而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的交换。
交易费用概念,最早是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来的。他把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
1991年,科斯在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发表了演讲,他认为奥利弗威廉姆森、哈罗德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三位学者对交易费用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是:①在静态市场中进行了专用性投资。②契约的不完全性。③由于一方的“败德行为”、价格歧视等造成另一方战略的失误。④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具有规模效应。⑤企业在应付产权界定不完全以及其他规避风险问题上能进行制度适应。
前三种情况说明市场谈判环境十分复杂,而且如果市场谈判是一次性的或交易发生的频率是很低的话,就会使交易退出市场。后两种情况则说明了进行纵向一体化而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所能带来的好处,这也是企业特殊的结构性优势。
但是,科斯在强调交易费用的重要性时,却导致了另一种片面性。这就是忽视了组织变动对于直接生产等成本的影响。科斯把节约交易费用看作是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完全忽视了企业组织在发挥协作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事实上,除了交易费用以外,技术革命、需求变化、贸易结构、企业行为等都会影响产业组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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