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
六、乘客下车前不购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无票乘车或者不按本办法购票和使用月票的乘客,须按下列规定补交票款:
(一)超过票价有效路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
(二)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三)使用过期月票的,从票面月份的次月1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补交票款2元,但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300元。
(四)使用其他证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补交票款150元。
(五)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的,补交票款300元。
七、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补交票款后,乘务员须按所补票款额出具补票凭证。
八、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拒绝补票或者拒绝乘务员验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http://www.bjbus.com/search/fagui_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