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助学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详见:http://www.cer.net/article/***********/3039183.shtml
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打证明就行了。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校本、专科学生。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七)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八)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 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 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 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 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尺度:
学生贷款金额是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 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入 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具体还款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 款时间。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 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 分实行"利随本清"。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 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 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 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 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 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 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在发放期间,如学生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贷款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是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 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 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 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 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 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 学籍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延期。
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部门: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 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 导性计划。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业务,其政策性仅体现在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等方面,借款人必须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含新生)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家庭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学校规定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本人生活费;(3)诚实守信、刻苦学习,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3.目前开办了哪些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答:目前已开办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两类业务的详细情况及区别见附表。同一年度内,经济困难大学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方式。
4.如何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答:在校经济困难大学生向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对申请人资格予以审查后送经办银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身份号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并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将直接划转学校收费账户,用于生活费的贷款将按月划入借款人账户。
5.如何办理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
答:根据省信用联社、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信联发〔2002〕81号)和江苏省信用联社、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苏信联发〔2004〕50号),江苏省内82个县(市、区)信用联社及下属的乡镇信用社均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凡考取全国普通高校的江苏省籍农村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子女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信用社统一采用向其所在学校转账的方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
6.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还本付息?
答: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理安排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资助对象毕业后,应及时将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知金融机构和所在学校;进入还款期后应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7.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追究措施?
答: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包括:(1)对资助对象不能正确使用贷款,或不能认真学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或开除的,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2) 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3)对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将在高校和有关省市媒体、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4)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助学贷款中发生的有意不还的借款人,除按金融部门的处罚规定执行外,信用社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校本、专科学生。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七)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八)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 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 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 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 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尺度:
学生贷款金额是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 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入 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具体还款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 款时间。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 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 分实行"利随本清"。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 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 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 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 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 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 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在发放期间,如学生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贷款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是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 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 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 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 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 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 学籍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延期。
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部门: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 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 导性计划。
祝你好运朋友!!!!!!!!!
学生向学校申请学生贷款的条件是: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其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对于华侨学生申请贷款与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其他学生相同,按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