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买的公房 折工龄共交现金7万多 至今房产证才拿到 可4年利息不退还 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如合理合法 利息哪去了? 出处在哪里? 有无相关文件可查? 谢谢!
你说的是7万元的利息吗?如果事先有约定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你看看你买房的合同上有没有“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明确为“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和买受人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或至少约定“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符合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要求,并完成报送工作。”但是,一般的公房都没有的,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实际上很难操作的。不合理
不合理,但是没地方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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