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隐性合约就是人们常说的“企业文化”——他表现为一系列价值观、思维方式及应如何进行工作之信念的共享。“企业文化”是隐性合约的集中表现。这说明了为什么改变企业文化会是相当棘手的事:因为改变企业文化意味着打破旧的合约并以新合约取而代之,而隐性合约并不明确议定其中的隐性原则使得这种改变困难重重。这也解释了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与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合作障碍现象。由于隐性合约不可能通过法律来实施。它没有文本,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字面性的合约规定条款。因此,隐性合约必须依赖于实施机制,它必然是纳什均衡。
成本加成合约: 与合约相关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可直接归属於该合约之成本能清楚区分并可靠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