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两年多了,是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的。当时我每月收入很少,老公有房子,他付了首付款,结婚后我们继续还贷款。一年前,我到上海工作,他也随我到了上海,我的收入比他高几倍。我们卖掉了房子,在上海又买了一处房子,也是贷款的。
自从女儿出生后,他为了要我再生个男孩一直和我闹,甚至摔了结婚照,半夜把我踢下床,最让我不能忍受的是,他在我们吵架后就去折磨有病的女儿,没有人性。
我坚决要和他离婚,女儿也不能给他,可我怕离婚后我们没地方住。他说房子是他的,如果离婚他也要孩子。请问离婚后女儿、房子能归我吗?
当然能。
一、孩子问题:你们结婚才两年多,孩子也一定未满两岁吧。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鉴于你丈夫如此对待孩子,他更难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房子问题:房子是在你们结婚以后购买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当然,是指你们已付款的部分。你们可以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补贴。如果你丈夫要房子,他就给钱,你们再去买房或租房。你要拿房,就给他补贴。
三、请你注意,如果孩子归你,你可以适当多得财产,因为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
祝你顺利度过难关。
你可以把你的要求和你的律师说,他可以按照婚姻法等有关的法律替你争取的,但是最终结果如何还得由法院来定。您也不要太担心,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
这个要看法院的判决了,面对这种情况,你最好找一个好的律师帮助你,好得律师能帮你在离婚中得到很多好处吧,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等,祝你好运了。
结婚后买的一切都是双方共同财产 不能归一个人 按他这样对待你和女儿的事实 应该会多叛给你们一点 但是全部是不可能的
按新的婚姻法来讲有过错一方要补偿对方的,所以你不必担心。
另外房子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谁要孩子法院就会判给谁房子的,我的同事离婚的时候都得到了房子。没有必要怕这些,生活主要是快乐的,没准以后会有更好的人在等着你呢。祝你好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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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一)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规A第二十九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这些都是婚姻法的规定,从以上的规定来看,首先,你可以因你丈夫在离婚前对你有暴力行为而申请财产补偿,而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你也可以根据规定要求由你来抚养的,具体,你再请一位好律师帮助你,相信你能如愿以尝的。
这个要看你的情况,房子是一个人一半的,你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