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多出来的3000多元的钱不能据为自己所有,因为这些是不当得利(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使他人利益受损),只要有人提出有利证据(如从银行系统中调取相关的汇入帐号错误的资料等,或银行在从事业务出现的失误等)来证明3000多元是他的,你就应返还给他本人。不过其中有期间限制,从所有人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两年内起行使。不能。可能银行输入错误,也可能别人汇款写错了账号,过后多会改正。
不能用,一定是银行电脑系统出错了,银行是能查出来的,等他们查出来以后,你还是得归还的。
当然不能,而且这种事情已经有过先例。当时银行起诉了该储户,把钱要了回来。你实在没必要找这样的麻烦。
不能。这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问题,应当依法返回给别人。如果强行据为己有,轻则与别人打民事官司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不能。这是不当得利,应返还银行。
千万不要这样做,能查出来的。还会滋生你不好的心态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别要.否则将惹官司缠身.报纸上也登了不少此类案例啦.最后还不是给人告法院被判令返还他人或者银行!如前面几位仁兄所言,你所获得的"不义之财"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他人.情节较轻的,只是被人告到法院要求返还,严重的,将可能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得不偿失了.是否会构成犯罪,关键在你的态度和行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