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的,我男友是湖北的,我们都到了可以结婚的年龄,我想问一下这异地结婚证怎么办,是不是从老家打一个未婚证明就可以了,而且一定要是本人去办吗
须双方办理持本人的户口本。未婚证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到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持身份证有效证件及居委证明就可以了,双方要亲自去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
《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异地办理,也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因为结婚等行为是身份行为,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亲自为之.具体所需资料可参考以上规定,但是稳妥为见,最好办理之前先通过电话咨询你们所选择的登记所在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为关于所需资料,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当然,基本资料是一样的.
双方持身份证,到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部门都可以办理。
对于婚姻法的明确规定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认识的朋友中也有你这种情况的.
只要带上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就可以了.
本人自已可以办
首先,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