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职研究生,当时是脱产1年,和学校签有合同,学校借给我8000元是学费的一半,等我拿到学位后,回去报销借款8000元,毕业后5年内不能调离原单位。后来又和单位协商又脱产半年。回单位又上了一年班,期间,单位每月强扣了我工资500元,让我还上学所借款8000。再三要求下,扣了我1个月的500,以后没有再扣。学校是否违反了合同。
今年,导师让做硕士论文,因为重点大学的硕士没有基金项目不好毕业,我们原单位小没有资金项目,没有办法只有跟导师做他的基金项目,但导师要求做他的项目必须脱产(有导师和学院的证明),时间大约9个月,回去和单位申请脱产,单位领导商量的意见是:可以脱产,工资发300元,我工资是1000元。单位叫我把存折交到学校财务,财务没有从我的存折上给我支取300。虽然不情愿,300元还不够吃饭的,但我必须要拿到硕士学位。
我想问的是,1、单位拿我的存折在财政上领了一千,只给我300,是否有违反国家财政政策。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假期期间我是否应该得到全工资,进一步问,单位是否就不应该扣我工资,我是单位在聘人员。3、学校是否违了法,我可以申请调离,而不违反合同吗?
请懂法的朋友多多指点,小生这厢有礼了!
第1个问题,当初合同的内容是这样的:1、学校义务是借给我8000元,待我拿到学位后,学校给予报销借款8000。2、拿到学位后回原单位服务5年。(此处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学校违反约定,我可以申请调离,没有提赔偿学校损失问题。如果我违约,赔尝学校的借资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这样学校借给我8000,但在我上学没有拿到学位期间,扣了我工资500。
你要搞清楚你和学校之间的约定的性质:
第一,学校借给你8000元,是借款合同;
第二,拿到学位后,学校报销借款8000元,属于福利待遇的特殊情形.如果是一般性的福利待遇,则根本不需要作此约定.
第三,学校承诺拿到学位后,报销借款8000元,并不等于约定了你的还款期限是在你毕业后.只是承诺予以报销学费,报销的形式,学校可选择等待你拿到学位后直接报销欠款的形式,也可选择或者确定你拿不到学位以后向你追偿借款,还可以在你未拿到学位前要求你先逐月还清借款,待你拿到学位再进行报销.
第四,学成后回单位服务五年,与借款8000元无关.
第五,如果你违约,你返还学校借款8000元和脱产期间的工资,这样的约定很公平.
第六,如果你每个月1300元,建议你到广州来工作.你们的合同里有没有关于还款形式等方面的约定?
或者其后的协商过程中有没有相关的约定?
关于你的问题
1、看你们是否有约定,以工资形式抵扣债务并不违法
2、假期期间工资可以慢慢计算。但和第一问一样,你们约定是关键
3、就算学校有一定过错,其过错也不一定使你当初的合同无效。你要调离,涉及合同解除的问题,有可能需要赔偿学校的损失。
个人感觉,人往高处走是应该的,但与原单位的协议要谨慎处理,弄不好会惹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