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期房 ,合同规定先付一半房款,余款在房屋交工后付清。
但到期后房屋没有完工,延长了半年之后房屋才交工,但房地产公司拒付违约金,理由是在约定房屋交工的日期我们没有把余款交到房地产公司去,拒付违约金,请问一下房地产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于2003年6月27号首付房款一半,余款于交工前一次性付清,这样的话,是不是房地产商违约呢
你应拿起法律武器,将既不懂法又不守法的开发商推上被告席,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一要索赔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已付款金额乘0。0005{日利率}乘拖延的总天数,如果你预付了十万元,违约金为,100000乘0。0005乘180天{半年}=9000元;二由于你没有按时拿到住房钥匙,在外租房{最好有证据}半年费用合计:800元{视你们当地的租房价格确定数额}乘6个月=4800元。两项合计开发商应赔付你13800元钱。
你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起诉,让开发商的无赖狡辩落空。
你一定能赢得胜利,祝你好运!
和这样强词夺理的房地产商打官司,你100%的赢。真丢我们开发商的脸!
这是房地产商违约,如果你们的合同上注明了延期交房的处罚办法,就按合同来.房地产商若推卸责任就和他打官司!
开发商违约,你没有违约,因为你付尾款的前提是房屋交工,房屋不具备交工条件,你就没有付款责任。道理明摆着。开发商如果耍赖,就告这狗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