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意不顺,一直负债.目前也在继续!都是以个人名义借债继续在外地做生意.
母亲系公务员系统.
他们目前分居一年,准备年底协议离婚.一方面是希望家庭平静一些,一方面也担心外债压力对家庭太大。父亲想一个人承受.
他们婚后的债务,由父亲生意产生的债务,如果不离婚的话,母亲需要共同承担吗? 如果是离婚的话,要做些什么样的财产证明呢?以保证以后母亲不再受债务骚扰.
目前住房已经抵押贷款, 家里已无重要财产.
家庭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护自己呢? 我该怎么帮助父母都平安呢? 人生如此! 希望大家能够帮忙!
第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只能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从法律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合考虑的角度看,这是必然的结果.
第二.如果你父亲是个人借贷,那么,房屋的抵押是否存在无效抵押的问题.对无效抵押,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是有效抵押,即时偿还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保障个人生活的必须品法律也不能执行.
第三.你的父母即使离婚,也不能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四.综合以上情况,你父母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只是会受到债权人讨要债务的骚扰而使生活不能安宁.解决的办法:1.向债权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求得债权人的谅解;2.根据你父亲的实际情况.与债权人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逐步还款计划;3.你的父母即时因此而离婚,你的母亲也不会避免了债权人讨要债务的骚扰,所以,你们全家应该同心协力,根据以上情况拿出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同步对外解决问题.
你也知道"人生如此",但现实是回避不了的.只能正确面对.相信你们能够用运正确的方法度过难关,走向幸福.给你找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请参照: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他们离婚后,你母亲要不要承担债务,得理清以下两个关系。
1,他们婚后的债务,由父亲生意产生的债务,不管他们离不离婚,你母亲要不要共同承担,这都取决于你母亲对父亲所欠的债务知不知晓,有没有参与借贷过程。
2,住房抵押贷款,要看该住房是你父亲个人财产,还是你父母共同购置的财产。
答1,你母亲对父亲所欠的债务知不知晓。从客观上来分析,应该是大部分知道债务的来源。但是最主要的就是有没有参与借贷过程了。如果说欠条上有你母亲的签名,毫无疑问,你母亲是要和你父亲共同承担的。如果你母亲知道一部分债务的来源,但欠条上没她的签名,你母亲可视为不知债务的来源和发生.因为你母亲是公务员,且债务的发生是用于商业行为。故可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13款为由,不用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
答2,住房抵押贷款,主要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是你父亲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则因该房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与你母亲无关。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则就要看抵押贷款合同上有无你母亲的签名了。如果有签名并且进行了抵押登记的,则你母亲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签名或者签了名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则依据《担保法》第37条第四款和第41条之规定,认定该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则你母亲就取得房屋法定享有的权利。
协议离婚的话,就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可参详以上解答进行协议。当然也协议可以约定债务全部由你父亲承担,但前提是应该在不对抗第三人(债权人)的情况了。
(注:一般债权人系个人,他们关心的只是有无债务承担人。将来有争议时,他们是不大会提出对不对抗的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拟一份(高质量)的协议书,对你们家庭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还是不明白,就我来帮你父母来拟定吧。呵呵~
我赞成楼上网友一帆的回答。同时也提醒你注意: 即便是离婚协议中写清了债务的承担问题,你母亲也很难摆脱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的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或者不予追究。这里关键是要弄清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名叫三寨花的这位朋友,也许看看上边玲玲种种的观点你犯晕了,因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都犯晕了.其实大家说的都没错,不过楼上这位朋友的看法,我觉得重点抓的比较好.其实,离婚与否,不是当前的重点.关键是怎样理解"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一点楼上总结的很好.你可以参照以上10个方面去分析你父亲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性并不会因为你的父母离婚而改变.
没办法.你母亲在离婚后也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