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完全可以。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所谓的聊天记录,完全是一种文本信息。换句话说,它的证明力和才是证据效力的关键。
其实,什么样的东西都可以叫证据(严禁的称呼应该叫成证据材料)。但是,它的证明力才是证据的灵魂和核心。希望楼主能明白。
具体的说,因为聊天记录是很容易修改的,所以,一般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组成我们常说的“证据链条”。单一的用QQ的聊天记录做唯一的证据,我个人认为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对方可以用怀疑其真实性来抗辩的。楼主您说呢。
可以啊.QQ的聊天记录也是一种数据电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只要能够被证实其真实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是相关条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现在很多法院,只要你提供的电子文件能够被核实或被公安机关通过鉴定,都采信的.
参考资料:电子签名法
可以的,我问过QQ中的拍拍精灵,我问他们:如果交易中出现纠纷,那怎么处理。他说可以用聊天记录作为投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