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有一处房子,是他父亲在生时留下的,但他有一位后母、一位后母带来的弟弟、还有一位后母和其父亲生养的妹妹,经过他们四人共同协商决定:房子由我表弟继承,但他要承担其父亲生前的医药费、买房子留下的债务和死后的安葬费;他们四人都已经写下了协议书并已经签字摁了手印。我想问在他们签下协议书后是否已经具有法律效率并受法律保护?他们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去公证处公证又要哪些手续?公证处在哪个部门设有?
最好去问公证处。每个区都有公证处,公证效力是一样的。你们签下协议书已经具有法律效率并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再去公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