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中毒?市第二医院的专家告诉记者,天气炎热的旅途中,瓶装矿泉水、纯净水等往往是人们随身携带的必需品。虽然它们可以缓解口渴,但过量饮用却会导致人体盐分过度流失,一些水分会被吸收到组织细胞内,使细胞水肿。开始会出现头昏眼花、虚弱无力、心跳加快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出现痉挛、意识障碍和昏迷,即“水中毒”。因此,有些女孩子想靠大量喝水来减肥的方法是很危险的。
据专家介绍,人们常认为“水中毒”只在意外溺水事件中出现,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只是程度较轻、未引起重视而已。特别是夏季旅途中,人们往往玩得忘乎所以、汗流浃背,体内钠盐等电解质流失的概率很高,如果此时大量饮用淡水而未补足盐分,就会出现头晕眼花、呕吐、乏力、四肢肌肉疼痛等轻度“水中毒”症状。
专家提醒,要避免“水中毒”,必须掌握好喝水的技巧。
第一、及时补充盐分。适当地喝一些淡盐水,以补充人体大量排出的汗液带走的无机盐。专家介绍,在500毫升饮用水里加上1克盐,适时饮用。这样既可补充肌体需要,同时也可防电解质紊乱。
第二、喝水少量多次。许多人在生活中以口渴与否来决定是否需要喝水,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口渴是人体水分已经失去平衡的一个重要信号。口渴时不能一次猛喝,应分多次喝,且每次饮用量少,以利于人体吸收。每次以100毫升至150毫升为宜,间隔时间为半个小时。
第三、避免喝“冰”水。夏季气温高,人的体温也较高,喝下大量冷饮容易引起消化系统疾病,最好不要喝5摄氏度以下的饮品。专家建议,喝10摄氏度左右的淡盐水比较科学。这样既可降温解渴,又不伤及肠胃,还能及时补充人体需要的盐分。
“脱水低钠症”,俗称“水中毒”。
专家指出,大量出汗后又大量补水,容易导致“水中毒”。有些人在热天干渴得难受,或在运动、劳作出汗之后,一口气来个“牛饮”,甚觉痛快,他们不知这可是一种错误的饮水方法。
原来,人在大量出汗后,不仅丢失水分,也丢失了不少盐分。如果大量饮水而不补充盐分,血液中的盐分就会减少,吸水能力随之降低,一些水分就会很快被吸收到组织细胞内,使细胞水肿,造成“水中毒”。这时,人就会觉得头晕、眼花、口渴,严重的还会突然昏倒。
年轻爱美的女性中“水中毒”的原因,一方面是因高温高湿度天气下,她们不自觉地饮水过量;另一方面是因不良生活习惯和错误的减肥、美容方法,盲目节食,大量饮水,又没有及时补充无机物、蛋白质和盐。
专家还指出,人在大量出汗后感到口渴,并不完全是体内缺水,而是唾液量少而稠,嘴里发黏,咽喉干燥所致。这时喝水应先用水漱漱口,润湿口腔和咽喉,然后喝少量水,停一会儿后再喝一些,这才是正确的饮水法。
“水中毒”的原因跟人体的盐分丢失有关。原来,人在酷热天气身体出了很多汗以后,不仅丢失了水分,同时也丢失了不少盐分。l升汗水中就有将近3克的盐。如果运动半天出汗5升,就要失去盐分近15克。出汗后如果一次大量喝进白开水,水分经胃肠吸收后,又经过出汗排出体外,随着出汗又失去一些盐分。这样,血液中的盐分就越来越少,吸水能力随之降低,一些水分就会很快被吸收到组织细胞内,使细胞水肿,人就会感觉头晕、眼花等,有“水中毒”的症状了。
专家指出,大量出汗后又大量补水,容易导致“水中毒”。有些人在热天干渴得难受,或在运动、劳作出汗之后,一口气来个“牛饮”,甚觉痛快,他们不知这可是一种错误的饮水方法。
原来,人在大量出汗后,不仅丢失水分,也丢失了不少盐分。如果大量饮水而不补充盐分,血液中的盐分就会减少,吸水能力随之降低,一些水分就会很快被吸收到组织细胞内,使细胞水肿,造成“水中毒”。这时,人就会觉得头晕、眼花、口渴,严重的还会突然昏倒。
年轻爱美的女性中“水中毒”的原因,一方面是因高温高湿度天气下,她们不自觉地饮水过量;另一方面是因不良生活习惯和错误的减肥、美容方法,盲目节食,大量饮水,又没有及时补充无机物、蛋白质和盐。
专家还指出,人在大量出汗后感到口渴,并不完全是体内缺水,而是唾液量少而稠,嘴里发黏,咽喉干燥所致。这时喝水应先用水漱漱口,润湿口腔和咽喉,然后喝少量水,停一会儿后再喝一些,这才是正确的饮水法。
专家告诉记者,天气炎热的旅途中,瓶装矿泉水、纯净水等往往是人们随身携带的必需品。虽然它们可以缓解口渴,但过量饮用却会导致人体盐分过度流失,一些水分会被吸收到组织细胞内,使细胞水肿。开始会出现头昏眼花、虚弱无力、心跳加快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出现痉挛、意识障碍和昏迷,即“水中毒”。因此,有些女孩子想靠大量喝水来减肥的方法是很危险的。
据专家介绍,人们常认为“水中毒”只在意外溺水事件中出现,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只是程度较轻、未引起重视而已。特别是夏季旅途中,人们往往玩得忘乎所以、汗流浃背,体内钠盐等电解质流失的概率很高,如果此时大量饮用淡水而未补足盐分,就会出现头晕眼花、呕吐、乏力、四肢肌肉疼痛等轻度“水中毒”症状。
参考资料:http://gb.chinabroadcast.cn/3821/2004/08/10/501@2611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