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情是真实的,我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话,会有下边的情况!
1、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与遗产一同被继承人概括承受!也就是说,只要你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就要承担他生前的债务。但是,也仅仅是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比如,你说的债务一共是4万元,但是你只继承了3万,那你就还3万。剩下的1万,出于道义可以还也可以不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你说到了“家庭”的概念。因为家庭的债务和个人的债务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确定家人一点也不知道情况,那么可以肯定,那4万元就是他的个人债务,作为家庭成员的你们,不需要负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是家庭债务的话,就要以家庭财产来承担,而不是什么遗产的问题了!
如果B真有借条原件,B可以凭该原件去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影响A的家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判令用A的部分财产偿还债务。
如果真的有原件在的话,首先法院肯定要确认原件上的签署人是否是A的亲手笔迹。如果是真的,那么法院应该会判定A的家人偿还这款项,A的家人无力偿还,法院应该不会查封A的财产的!
我想法院也应该会判双方协调吧!
我上法律课时,听老师讲过类似情况,虽说借条A的家人不知道,但只要有借条,他的法律效率就存在,应该偿还,你可以去看看相关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