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内首倡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伦理学研究,论述了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提出和阐述了中国当代法哲学的理论体系(及范畴逻辑体系),阐明了法哲学的对象、内容、方法和逻辑起点,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哲学、西方法哲学及西方刑法哲学的发展轨迹,首次提出和阐述了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司法工作的基本矛盾、法律实践中的主客体统一原则以及诉讼认识论等重要问题。
[参见"应该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四川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法社会学的方法论意义"《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法伦理学研究的战略意义"《探索》1988年第5期;"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关于法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探析"《学术季刊》1995年第4期;"法哲学的历史沿革的发展","法哲学的内容、体系和方法"分别载于《外国法学研究》1997年第1、3期;"试论司法工作的基本矛盾"《法学季刊》1984年第4期;"试论刑事诉讼中认识过程的特点"《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西方刑法哲学发展趋向评析"《四川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等。]
2、提出和论述了法学变革及理论法学改革的系统观以及法学现代化的内容和意义,首次提出和和论述了权利的三种基本形态以及法的相对独立性,提出应重视对法的本原、本质、本体、本位、本性等重要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入研究和认识,主张把法的结构和价值功能、法学学和法学方法论等纳入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参见《法学变革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论理论法学的改革"载《法律社会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法学现代化问题论纲"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二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中国法学》1991年第2期;"论法的相对独立性"《现代法学》1992年第4期;"法学的自我认识和反思--法学学和法学方法论研究"《当代法学》1989年第4期;《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等。]
3、提出并论述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科学理论,认为其中心问题就是建立和健全效率高、威力大、反应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体制,并就系统工程运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要解决的两大难题即定量化以及对不可控因素的处理进行了分析和提出了解决途径。
[参见"综合治理发展的新阶段--社会治安系统工程"《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系统科学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论意义"《当代法学》1987年第4期;"系统工程运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可行性分析"《政法学刊》1988年第2期;"试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比较研究"《公安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社会治安系统工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等。]
4、主张把改革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并应不失时机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阐述了改革、稳定与民主、法治的关系。认为实行法治的要义就是须作到法律至上,宪法至尊,民权至重,以法制(约)权(力),不仅以权利制约权力,而且使权力相互制衡;而使政治权力义务化,党政干部公仆化,政治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是实行民主政治所必需。
[参见"改革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四川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改革应当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社会科学评论》1985年第8期;"改革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的新课题"西南政法学院《改革与法制法学》论文集;"改革的反思与法学的繁荣"《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稳定与法治"《社科论坛》1991年第1期;"论权利与权力"《外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等。]
5、提出并论述了我国法制发展战略的有关问题,认为我国法制发展战略应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使世界近代"法治国"与现代"文化国"的优点相结合的道路,把握新时期的战略重点和时代特征,通过努力进行法制改革和法学理论改革,并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及新学科建设,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损益古今、权衡中外,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和法学理论。
[参见《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重庆出版社1993年4月版;"关于我国法制发展战略的思考"《现代法学》1993年第2期;"走向兼有文化国特征的法治国--中国法制目标的选择"《社会科学报》93年7月29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学理论研究的任务"、"对九十年代法学发展的展望"分别载于《法制日报》1988年7月6日,1991年1月28日;"世纪之交法理学面临的双重历史性任务"《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5期等。]
6、对市场经济进行了深入的法哲学思考和分析,论证了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与人治经济尤其是权力经济尖锐对立),贯穿着效益与合法性两大基本原则以及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社会物质生产与生活的根本矛盾,分析了市场经济的二重性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挑战和意识误区,强调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以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举。
[参见"论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4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挑战","评述市场经济中的意识误区","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分别载于《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1期,1996年第1期,1994年第5期;"试论市场经济中的十大矛盾关系"《重庆日报》1994年3月22日;"实行法治经济应加强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等。]
7、对"一国两制"进行了重要的法哲学思考和分析,阐明"一国两制"开创了崭新的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大陆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各特别行政区法为支干,并以区际冲突法及区际司法协助为胶合剂的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几大法域共促的丰实多彩的法制体系),以及对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及发展的深远影响,并特别分析了"一国两制"实现过程中的港澳模式同台湾模式的区别和联系。
[参见"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现代法学》1997年第3期;"世纪之交中国法制的特色和难题--试论'一国两法'及"两岸关系法'"《当代法学》1992年第3期;《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共和国宪政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等]
8、强调现代化、民主、法治、文明具有一体化关系,特别是提出和论述了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理论,指出人类社会文明是具有多层次、多形态、多方面的系统结构的科学体系,主张为实现社会形态的优化发展就应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三大文明建设并进,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还应重视生态文明的建设,而这些都离不开法治文明的保障和促进功能,并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以强化其实效。
[参见"制度文明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企业文明》1996年第9期;"论制度文明"《长白论丛》1997年第1期;"试论制度文明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四川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论法治文明","论人类社会三大文明"分别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2期、1999年第1期;"试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意义"《探索》1999年第2期等。]
9、认为宪法应是民主与法治的集中、概括、联结部和统一体,而法治是宪政之纲,民主是宪政之魂,论述了新中国宪政建设的历程(是其民主和法制建设历程的缩影),其目标指向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并探讨和论述了宪法学的理论基点和人权的宪法保障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向等重要问题。
[参见《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共和国宪政历程》;"略论宪法学的理论支点"《探索》1992年第3期;"论人权的宪法保障"《法律科学》1992年第5期;"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及其发展趋向论纲"载《当代教育名家论坛》香港科学联合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等。]
10、认为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不在于规制老百姓,而在于治"官"、制(约)权(力),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实行法治必须把建立和健全法治行政放在优先地位,并论述了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形成行政司法、民间仲裁和法院审判三位一体的市场经济裁判制度及其重要意义,并主张以职责本位论作为行为法的基础理论。
[参见《依法行政研究》文集,重庆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依法行政论略"《重庆日报》1999年3月10日;"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文集;"市场经济与行政司法制度的建设和改革"《现代法学》1996年第4期;"论行政司法行为"《政法论丛》1997年第1期;"仲裁法与市场经济裁判制度的改革"《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等。]
我国的法制已经相当完善,只不过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而已。
市场经济的体制与欧洲市场经济体制无法相比。我们看不出什么体制,看看八荣八耻,就知道为什么了。提倡什么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