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的安全管理,除规定非机动车必须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以及必须遵守各行其道,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装载等方面的规定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8条还对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驾驶作了明确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国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国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在中国应该遵守靠右行驶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