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A、编报项目建议书。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也可委托涉外咨询机构代报)。
B、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C、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投资各方共同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审机关构审批。
D、申请颁发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E、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中外投资者领取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工商登记。
⑵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A、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B、设立独资经营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