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2.当事人的主要诉讼义务
(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主要权利
(1)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3)有执行和解的权利。
(4)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5)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2.主要义务
(1)有提供保全、先予执行担保的义务。
(2)有遵守执行秩序的义务。
(3)有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义务。
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