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孕妇用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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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要吃药、打针,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对于怀孕的妇女,用药就必须谨慎小心,怎样合理用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际问题,这涉及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多数妇女在孕期无需药物治疗,但也确有小部分孕妇由于本身患有某种疾病而需要进行药物治疗,这时就要考虑药物能否通过胎盘并影响到胎儿,所以药物应用要考虑下列因素:
(1)用药时间孕早期正是胚胎各器官形成阶段,如果有外来因素影响,可造成各器官在形成中畸变。如60年代初期,针对孕妇早期的妊娠呕吐反应,德国等国家应用了控制妊娠呕吐的催眠镇静剂--酞胺派陡酮(也称反应停),结果造成成千上万名四肢短小的畸形儿。从妊娠第4个月以后,胎盘的屏障功能增强,各器官的雏型已形成,药物的影响也会减少。所以在孕中、晚期应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不如孕早期大。
(2)应用药物的种类在怀孕期间,如果应用抗肿瘤类药物,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胎儿畸形,因为这一类药物主要是使细胞分裂减慢。又如抗生素中的氨基糖苷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对听神经有严重的毒性反应,可使胎儿出生后听觉障碍,造成先天性聋哑。应用激素类药物,如睾丸酮和孕酮均可使女婴男性化,雌激素刺激胎儿肾上腺皮质分泌雄激素,也有男性化作用;女性成年后阴道癌发病率明显增高。应用抗癫痈药物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可致胎儿畸形,表现为神经管缺陷、先天性心脏畸形、手指畸形及唇裂、胯裂等。糖尿病的已婚妇女,应在准备怀孕及怀孕过程中应用胰岛素进行治疗,如果用其他降血糖药物可致胎儿耳及指(趾)缺陷,心脏及神经系统畸形。育龄妇女一旦有月经来潮期延迟而尚未明确是否有孕,当患有疾病需用药时尽量提醒医生用药时注意。已怀孕的妇女患病时应将有孕在身告知医生,使医生在用药时考虑周全。
有些孕妇认为药物既然有那么多不良影响,患病后还是不用药为宜,其实,有些疾病也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孕妇确系有病需要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既能治疗,又对胎儿影响不大的药物。
因为孕妇用药,药的毒性作用会传给胎儿,这样很容易造成胎儿发育不全或者畸形。
安全期。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这个时候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如果胎儿质量不高,机体自然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又没有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高敏期。孕3周至8周内,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此时的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中敏期。孕8周至孕4-5个月是胎儿对药物的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低敏期。怀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