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朝核问题具有多重性质。它既涉及朝鲜国内政治,也涉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更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核扩散问题。站在不同位置,对其性质的主要方面就会有不同的判断,而不同的判断就会导致不同的主张和政策。
如果认为朝核问题主要是朝鲜国内政治问题,就会认为发展何种自卫武器是朝鲜主权范围内的事,别人不得干涉,朝核问题是一个人为制造的“伪命题”。如果认为它主要是一个国际关系问题,具体说是美朝关系紧张导致的一个结果,那么就会主张美朝双方才是朝核问题的当事国,要由它们两家去直接谈判解决,其他国家都是“第三者”,或不应介入,或尽可袖手,或适时调停以取其利。如果认为它是一个核扩散问题,就会认识到它危及地区和平与稳定,危及地区安全,危及全人类利益,每一个国家,特别是东北亚地区各国都是当事者,都有权并应积极介入此事谋求其迅速解决。
与性质判断相联系的是利益选择。对于有关各方来说,在朝核问题上面临三个层次的利益选择。第一层次利益是政府或政党利益,它的着眼点是巩固或扩大权力;第二层次利益是国家利益或称民众利益,它的着眼点是谋求和扩大国内大多数人的福祉;第三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是全人类共同利益。
第一个层次利益选择将会使朝核问题陷入赞成有核和反对有核的零和博弈中;第二个层次利益选择将使各方在维护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大前提下,对所有问题采取灵活态度,谋求妥协共赢;第三层次利益选择将使各方携手共同努力防止核扩散,以保护全人类的生存和安全不受威胁,从而使各方共同利益骤增,相互视为合作伙伴。
笔者认为,第二、第三个层次利益的选择,才是合理的和负责任的选择。
六方会谈不可取代
最近一个时期,有人以六方会谈已陷入僵局为由,主张抛开六方会谈,另起炉灶,代之以其他形式的会谈,如举行朝、美、韩三方会谈,或举行朝、美、中、韩四方会谈等等。
但笔者认为,这种提议不可取,也不可能。这是因为,首先,六方会谈是经历过多种形式会谈失败后进行的一种有希望的选择。朝核问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激化起来的。从那时起直到第一次六方会谈举行之前,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曾进行过多种形式的会谈,以期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之,但都失败了。其中,最先举行的是美朝双边谈判,始自1993年,而于1994年10月达成《框架协议》。但历史证明,在美朝双方极度互不信任的情况下,双边达成的任何协议都难免成为一纸空文,双方都不会真正将之视为约束自己的法律文件。2002年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后,《框架协议》于同年12月被宣布作废。而从那以后再也未能举行具有实质意义的双边谈判。第一次朝核危机后,1997年11月开始还曾举行过朝、美、中、韩四边谈判,谈判断断续续进行了两年多,最后不了了之。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后曾于2003年4月举行中、朝、美三边会谈,亦是无果而终,仅举行一次便被抛弃了。在所有这些会谈试验都失败后,有关各方才同意举行六方会谈。
其次,通过六方会谈解决朝核问题,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朝核问题的本质有了清晰判断。朝核问题出来以后,有人认为这是朝鲜内政问题,发展什么武器来壮大国防力量是朝鲜主权,别人无权干涉,因此认为朝核问题根本不是问题,自然无须国际社会讨论。后来有人认为,朝核问题是美朝双边关系问题,因为美国对朝持敌视政策,朝鲜感到不安全,故发展核武器以自卫。解决之道是美朝双边谈判。后来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基于上述两种判断而召开的双边、三边、四边会谈的失败,人们才开始认识到,朝核问题的实质是核扩散问题,它涉及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涉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危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这样,人们才认识到朝核问题的解决之道必须是多边谈判,至少在东亚地区有直接安全利益的各主要国家都应参加讨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符合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好结果,其中包括好的协议和好的执行。
第三,近三年断续进行的六方会谈已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也表明人们必须沿着这条道路坚决走下去。六方会谈自2003年8月开始举行以来,一路蹒跚,时断时续,异常艰苦,但终于在第四轮会谈中结束了艰辛的“务虚”阶段,于去年9月19日达成了第一份“共同声明”。在这份文件中,朝鲜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计划”,美国确认它“无意以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攻击或入侵朝鲜”,与会六方同意“采取协调一致步骤,分阶段落实”业已达成的各项共识。这项共同文件是朝核问题产生以来取得的最好、最明确的一项成果,也是最可能得到落实的一项协议。
三年多的六方会谈,业已形成了一套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平衡机制,并廓清了外围而开始接触实质问题。如果用一种新的会谈取代六方会谈,必然会重新从A、B、C谈起,重新开始一个从务虚到务实的周期。要想再次触及实质问题,也许又要付出三年多的时间。而且六方会谈实际上已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平衡机制,各方利益都能表达,但任何一方都难以强加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