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条约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协商达成一致而规定的确立、修
改、终止它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的总称;从狭义来说,条约仅指上述书面
协议中称为“条约”的一种。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广义
的条约统称为条约和协定。无论称谓如何,目前国际上通常缔结的条约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一)条约主体必须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只有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
和国家间国际组织)之间才能缔结条约;
(二)条约的宗旨必须是确立、修改或终止缔约各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条约必须是缔约各方经协商而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四)条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缔约各方的自愿同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