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是全世界儿童的节日,也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为争取儿童生存、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而斗争的日子。1925年,“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举行第一次国际大会,发表了有关儿童福利问题的原则以后,一些国家先后有了儿童节的规定,如美国定为10月31日,英国定为7月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为了给全世界儿童争取生存、保障和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各国儿童的友谊,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了执委会,正式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少年儿童也成了国家的小主人,为了培养广大儿童的国际主义思想,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44”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六一”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各机关、团体、企业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和幼儿园的小朋友馈赠礼物,这是孩子们最愉快的一天。
早在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前苏联莫斯科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为了保证全世界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毒害、虐待儿童,提出了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的建议。从此以后,每年的6月1日,各国儿童举行集会,庆祝自己的节日。 我国是在1949年12月23日做出决定,规定每年6月1日为儿童节。
儿童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儿童一个良好的家庭、社会和学习环境,是世界各国努力的目标。
1925年8月,世界54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发表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宣言。
关心儿童的各国代表,对于救济贫苦的儿童、避免让儿童从事危险的工作,以及怎样养育儿童等问题,纷纷提出建议。
大会结束后,各国政府先后订立儿童节。一方面借以鼓励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也希望社会人士重视与爱护儿童。
每当儿童节来临的时候,孩子们都会兴高采烈地欢度着自己的节日。那一张张笑脸,那一阵阵歌声,都充满了幸福和快乐。
新加坡的儿童节是在每年的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