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是一種由音樂、戲劇和舞蹈綜合而成的藝術形式。
早在十六世紀末,意大利的佛羅倫斯城有一些受文藝復興思想影響的詩人、歌唱家和作曲家,他們嘗試著綜合音樂和戲劇的特點,模仿古代希臘神話,創造出一種嶄新的藝術形式,這就是歌劇。
歐洲最早的一部歌劇是在一五九七年由培里(Peri)所創作的《達芙妮》(Dafane)。可惜這部歌劇的樂曲已失傳。現存最早的歌劇是培里(Peri)的《猶麗狄茜》(Euridice)。那時的歌劇已有一種近乎朗頌式的樂調,簡單的劇情中穿插一些歌曲和合唱。歌唱家卡契尼(Caccini)在當時還提出了要以宏亮而能致遠的聲音演唱歌劇的“美聲唱法”(Bel Canto)的美學和技術的要求。
歌劇的優點
音樂本身能不經思考直接觸發人類的情緒,如再與戲劇結合,其產生的情緒激盪是十分直接及巨大的,感染力之深,也是其他藝術形式所無法做到的。
音樂與戲劇結合時能產生的作用如下:
1. 將情緒擴大及昇華。
2. 將歌詞中個別文字提高到新的高度及深度。
3. 更深刻地描寫與刻劃的角色的內心與性格。
4. 通過重唱可在同時間內,將各個角色的不同心情表達出來,這是任何其他藝術形式無法做到的。
5. 能立即營造和襯托景色與氣氛。
6. 能與舞台動作(啞劇)配合得很好。
7. 音樂可以脫離歌詞,進入一個純音樂的崇高境界,聽眾祇憑一個簡略的劇情作為線索,便可從一個更高的水平來欣賞豐富多采的音樂世界。
歌劇的欣賞
歌劇的成規特別多,是一種象徵性多過現實性的藝術表演形式。
其實,歌劇是一種很複雜的綜合藝術,包括了音樂、歌詞、戲劇、文學美術及舞蹈等因素在內。要欣賞歌劇,首先要多接觸它,在聽的過程中去學習接受一些歌劇的成規,用開放的態度來了解作曲家如何處理各因素之間的比例關係,不要以看話劇、電影、芭蕾的要求來看歌劇,還要用開放的耳朵來欣賞歌劇,不要將自己聽交響曲、室內樂的習慣和要求加在歌劇身上。
歌劇的形式及體裁
意大利歌劇注重歌唱,主要分為「正歌劇」(Opera Seria)及「喜歌劇」(Opera buffa)兩種。內容除了有悲喜之分外,主要分別在於喜歌劇中有普通的對話(或無伴奏的宣敘調),而正歌劇中則由頭唱到尾(採用詠歎調及有伴奏的宣敘調),此形式後為歐洲各國所採用。
法國歌劇很著重視覺的享受,在十九世紀初葉開始盛行大歌劇(Grand opera),以壯觀的場面與強烈的戲劇效果為其特色,並加入他們所喜愛的芭蕾舞場面。
法國也有喜歌劇(Opera comique),同意大利喜歌劇一樣,有普通對話的台詞,但內容方面卻不限於喜劇。例如著名歌劇「卡門」形式上屬於喜歌劇,有對白(註),但內容方面卻是一齣悲劇。 註:「卡門」一劇之對白,後為作曲者比才之好友吉羅加上音樂,配成宣敘調。
德國歌劇有其固有的形式,即所謂「歌唱劇」(Singspiel近似喜歌劇,有大量對白)。莫扎特用此形式寫了「魔笛」這部色彩繽紛的巨著。但他也參照意大利的形式來創作歌劇。
德國歌劇到了後期更注重樂隊的發揮,有複雜音樂形式,深刻的思想內容。華格納(R. Wagner)創造了一種新的形式,稱做樂劇(Music drama),他廢除了用宣敘調來連接詠歎調的形式,也就沒有分割明顯的樂曲存在,代之以連續的音樂流動,以使符合劇情不停地展開。
其次是採用「主導動機」來使這種流動性的音樂統一起來,主導動機就是用某些音樂動機來代表某一個角色(或某一些觀念),當劇情進展中,某一個角色出現時或被人在談話中提起時,皆可出現該個主導動機。一齣樂劇中可以有幾十個主導動機出現。
最後要提一下的是輕歌劇(Operetta或稱小歌劇),嚴格來說,此劇種不屬於歌劇的範疇。
十九世紀中,德國猶太人奧芬巴哈(Offenbach),在巴黎專門上演詼諧的輕歌劇,其中以「天國與地獄」為首,流行一時。
後來傳至維也納及倫敦,當地圓舞曲大王約史特勞斯便作了「蝙蝠」。再傳至美國後,發展成音樂劇(Musical Play),名作有「仙樂飄飄處處聞」(The Sound of Music)等。
近十年數來,流行歌曲之搖滾樂侵入音樂劇範圍,產生不少有名的搖滾歌劇(Rock Opera),名作有「萬世巨星」(Jesus Christ, Superstar)及貓(Cats)等。
這些歌劇中插有大量「道白」,內容詼諧,可以說是話劇加上插曲和配音的一種喜劇形式。
参考资料:http://cal.hkcampus.net/~cal-kcmc/opera-05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