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是生命中固有的矛盾,相对于生来讲,死是虚空,是对人世间一切的放手,是所有轰轰烈烈最终的抹杀。死不仅仅关系到生命似的终结,更关系到生。
人希望永生,现实中不能实现,只好寄希望于灵魂的不灭和来世的重生。
但现代科学所能够的解释已经现否定了来世和天国,证明了死亡就是实实在在的虚无,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残酷。人要理解生,就要先看破死。对死的不同理解会使人产生不同的生活态度。佛家正是由生命尽头必然的空寂而得出人生四大皆空的结论。也有人因为生命尽头的虚空而纵情于酒色而堕落。
在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使人为的维持和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很多人不顾一切的抓住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毫无必要的来延长生命。不仅损害了自己生的价值,也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在现代社会,人更要理性的来看待生死。
什么是生
生命的本质是什么?
习惯上,人们用时间来衡量生命。认为生命就在于它所包容的时间的长度。但时间并不是恒定的,也不是抽象的。首先,不同的时空中,时间的衡量就不一样。
传说中有一个人到山中砍柴,见到两个人在下棋,他在一边看,到一局棋下完,猛然惊觉,却发现自己手中斧子的把都烂掉了。回到村里,小时的玩伴大都死去,没有死去的,也都变成了老人。时间已经过去了几十年。这种情形并不仅仅在神话中存在。西方曾经以电影的形式再现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情形,一个人以近乎光的速度向前行使,在他的感觉中,他只是到近处的乡下去了一趟,但当他回来后,却发现,一切都已经改变,几十年已经过去。
现实中的人,处在相同的时空中,对于时间的这种变化不会觉察。用时间来衡量生命的长度也不会有太大的不便。但时间构成生命,时间又由什么构成?相对论告诉我们,物质的运动构成时间,时间的长度的衡量并不是一个外在的尺度,而是充实的内容。延长生的时间,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延长生命,或许,在延长的这段时间中,根本没有什么现实的内容,也不会有生命的存在,简单的说,一个人生下来就昏睡不起,即便他的生命在人世间存活了两百年,他真正的生命又有几天。我们完全可以说,他根本就没有活过。
于是,神话和科幻中的情形在现实中再一次呈现。
从时间上来讲,在某些人看来的一生,在某些人看来只不过是几天甚至是几分钟而已。在有人看来漫长的一生,在另一些人看来,确实就短短的如一局棋。
生命不在于外在的时间上的长度,而在于起内在的内容和实现的意义。
什么是死
死作为对生的终结,确实是一种悲剧。对死的反抗首先是人的本能。但人并不只靠本能生活。人有理性,有理性就要去理解。当然,理性在大多数时候也是反对死亡,并且,由于对生命更清楚的认识,人的死亡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同类都具有更大的悲剧性。但悲惨并不就是反对一切死亡理由。
生与死本来就是人所必然要面对的固有矛盾,死对生命并不只是消极的。生命因为死亡带来的有限性才更有意义。
有生必然有死,死是迟早要到来的,是一个终归要发生的悲剧,延长生命只等于推迟悲剧的发生,当然早夭和盛年去世所带给人的悲剧性要大一些,但通过各种手段来延长生命是没有必要的。
孟子曾经说过
拒绝死是为了实现生,如果因为对四的拒绝而妨碍了生的意义,那结果必然是生不如死。
也不能因为死的必然而放弃对生命的尊重。我们从普遍意义上反对自杀和其他一切对生命的残害。反对一切因为生命中暂时的困难而对生命的绝望和放弃。因为或者就以为着有未来,因为有未来的未知,生命的意义还将延续。但也有特殊的情形,很多人的生命中已是没有遮掩的残酷。我们也没有理由劝说他们劝说他们忍受活下去的痛苦。
安乐死及其他
人有感情,尤其是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感情上的依赖总在使我们极力避免亲朋的死亡。
但人终究难免一死。人不能忽视人的感情上的依恋,但更不能忽视人生的事实。
所有的感情需要以理性来节制,基于感情的需要,人可以在挽救亲人或自己的生命方面做一些努力,对于那些有能力,对垂死没有治愈希望的,如植物人,用呼吸机维持生命的人,极力维持他们的存在,做一种感情上的寄托或安慰,无可厚非,但要作为全社会的标准加以实行,则完全没有必要。毕竟,无论从人的本质上来讲,还是从生命的本质上来讲,作为人的生命已经结束。
有一点需要明确,对疾病的治疗牵扯到的不仅仅是病人的权益。很多病人的医疗费用需要由家人承担,享受社会保障的病人所需要的费用则要由社会转嫁给纳税人承担。对垂死病人的过于眷顾的结果必然是对其他人权益的损害。
人应当尽力对生命呵护和眷顾,但该放手时就需要放手。
对死亡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对安乐死的态度。
对于生命来讲,死并不是最困难的事。生有时比死更困难。大家都熟悉《赵氏孤儿》中程婴杵臼的故事,在他们两者来看,死相对是容易的事情,活着才是最大的折磨。但困难并不是人主动结束生命的理由,困难也并本能完全否定生的意义。在困难面前勇敢的生活,不仅证明了人更大的勇气。也给人生实现提供了现成的条件。
但谁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都要有勇气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对生命的意义个人自己最有说话的权利。这并不是鼓励人们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主动终结生命。这样的终结至少过于轻率,因为他们过于轻率的放弃了他们无法预知的将来。
但生命中有很多特殊的情形。有时候,人所面对的余生是明了的,是注定要痛苦的,或者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空虚和折磨。很多不治之症的患者面临的就是这样的情形。
如同我们在吃瓜子时最终抛弃手中剩余的秕子,尽管里面可能还会有几颗值得一磕。而适当时候的放弃也避免了自己误食了返油的瓜子而破坏整个的感觉。人也有权利主动放弃生命,保持自己的一分尊严和对生命感觉的美好。在这种意义上,安乐死作为个人的私事,别人无权作出伦理上的判断。而强迫他们活下去不仅不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而是对他人生命的粗暴干涉。要知道,对死亡的选择实际上也是对生的选择。
正如默克尔指出:“我们谁要是将或许无法放弃的伦理禁区混为一谈,就必须明白,他恰恰是导致了他自认为是其利益代表的那些人由于禁令而产生的残酷的结果,即那些忍受着最大的痛苦的行将死去的人。”(转引自维豪斯基:《关于伦理学的访谈》,第52页)
这也不是所有的危重病人都要选择安乐死。有人也会在痛苦的挑战中发现生命的意义,而这正是应该鼓励和提倡的。
对待安乐死的困难在于实际的实践。图宾根大学医学教授迪西甘斯指出:“人类存在从根本上说是充满矛盾的,如果我们不让某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修正他以前在一张条子上写的东西的可能性,这难道不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吗?每个医生都有这样的体验,病人在现实是紧急状态中会有与他们过去的表达完全不同的希望。”(转引自维豪斯基:《关于伦理学的访谈》)第187 页
因此,对于安乐死不能一概的提倡,也没有理由一概的加以反对。应该如忧那思所说。最理想的情况是维持现状:医生或家人作出安乐死的决定,应完全是出于爱的理由,是一种完全不得以的宁可违法也必须下的决断。参见《时代》周报,《仅有同情并不能论证伦理:〈时代〉就安乐死与伦理与道德哲学家忧那思对话》,1989年第35期,第12页
人的权利
人终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选择自己死的方式是人生最后的权利。也值得人用心去选择。
生是人的权利,生是值得用心去维护的,死也是是人的权利,人同样需要用心去选择。
人不同于动物,不能只是被动的接受自然赐予的命运。而要更好的生存,也需要人正确对待死亡。每个人要能够积极的面对生,也要能够坦然的面对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生更有意义。生命只有超越生死之外,才能够有更高的意义。
肯定的
可以选择吗?
生 不可不生
死 不可不死
在你出生的那一天就注定了你会有死亡的时候 这就是规律 没办法
不一丁吧,比如 那个谁的癌细胞,多少年了还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