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不是工伤!!!?老板不承认,就把他告上去!
相对于公司、老板来说我们是弱势群体,实在不行的办法就是用法律来
保护自己,我们虽是弱势,但不能自认是弱者!
法律依据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是工伤。法律依据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只要是在与工作有关的行为活动中受的伤都是工伤,除了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