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因此,党支部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切实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做好。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应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准就是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任意提高党员标准,就会使一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完全不起党员作用的人继续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立足教育就是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立足于对大多数党员的教育上,立足于争取不合格党员的转化上,使每个党员都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区别对待就是要在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不合格党员对缺点、错误的认识程度,以及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表现等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被评为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方法,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到期仍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综合治理就是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既要及时解决已经出现的不合格党员问题,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党员素质,尽可能防止不合格党员的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核实取证,写出综合材料。对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事实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2)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理党员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审批意见。(5)党支部接到党委的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转告党委的审批意见,并做好组织处理后的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参考资料:http://www.bupt.edu.cn/znbm/jiaowudangwei/dangwu.htm#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