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又称国家税,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是以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支配权限为标准的一种税收分类。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通常将一些收入充足、稳定的税种作为中央税。
由于世界各国税收管理体制不同,中央税的划分方法和规模各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在1984年以前,除了关税明确为中央税以外,其他税种的收入多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比例分成。从198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按照税种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目前我国的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船舶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