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七宗罪
目录
* 1 历史
* 2 罪行
* 3 与恶行相呼应的恶魔
* 4 流行文化
* 5 另参见
* 6 外部链接
历史
七宗罪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神道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1])‘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好色、贪财、伤悲、愤怒、懒惰、自负及骄傲。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归并入骄傲,懒惰归并入伤悲,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骄傲、妒忌、愤怒,伤悲、贪婪、贪食及好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相对于七宗罪,天主教列出了七德行(谦卑,温纯,善施,贞洁,适度,热心及慷概)。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罪行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贪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
* 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但丁对骄傲的解释是“对自己的喜爱变质成对相邻者的憎恨和轻蔑”)。
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例如骄傲(过度迷恋自己)其实暗示了贪食(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学者和神学家们也利用了属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设立图解(schema)来解释这些罪行。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至于在天主教教义里,在2865个有编号并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92年的命令下出版的章节里有一段关于七宗罪的描述。违反道德行为的主要编纂法典(The Principal Codification of Moral Transgression for Christians)仍然是十诫和至福,正面道德的基本声明。
四种基本美德和神学三美德合称为七德行。
像之前所说的,七宗罪在拉丁语中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 and “luxuria”。在重新排列后,它们的第一个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纪拉丁语“saligia”, 然后衍生出其动词“saligiare”(去实行一条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
与恶行相呼应的恶魔
1589年Peter Binsfeld把每种罪行和恶魔联系在一起,代表各种罪行的恶魔会引诱拥有相同罪行的人。根据 Binsfeld 的分类,其配对如下:
* 路西法:骄傲
* 玛门:贪婪
* Asmodai:好色
* 撒但:愤怒
* 别西卜:贪食
* Leviathan:妒忌
* Belphegor: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