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符合下列条件的仓库经理人,可向主管海关提出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第一,仓库经理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能力;第二,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第三,应具有健全、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和仓库帐册;第四,应配备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制造复出口产品的工厂。凡经国家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
申请建立保税工厂的条件:1、具有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2、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3、具有专门记录进口货物和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的帐册;4、具有专门人员管理保税货和、仓库和帐册。
保税集团全称“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申请建立保税集团的条件:1、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集团管理章程和符合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2、加工生产的产品应为国家鼓励出口的商品或重点出口创汇商品;3、具备加工出口产品的设备、技术和能力;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及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仓库和场所,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5、应按国家会计法规要求建立有关进口货物和加工成品的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等情况的帐册;6、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熟悉海关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