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核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就受到保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到授权之前,申请人的权利也受保护,只不过是保护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以发明专利为例,自申请日至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申请仍然处于保密状态。在这一段时间对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相同主题的在后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丧失新颖性,使在后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至授权前的这一阶段,是发明专利申请受到“临时保护”的阶段。在此期间,发明专利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许可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人提起诉讼,禁止其实施行为,但可以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者拒绝的话,专利申请人只好待获得专利权后再提起诉讼。在“临时保护”阶段申请人只享有有限的独占权。
那么,究竟什么时候申请人才开始正式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呢?《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人享有完全的独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