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周”活动的由来是什么?
为开展爱鸟护鸟的宣传教育,1981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建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在每年的4—5月初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规定了自己的爱鸟周。从1982年起,我国各地每年都开展爱鸟周活动,在爱鸟周期间,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的活动。
我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爱鸟周的时间分别是:广西是2月22~28日,贵州是3月份的第一周,广州是3月20~26日,北京、江西、宁夏、云南是4月1~7日,四川是4月2~8日,上海、浙江在清明开始后的7天,山西从清明开始后的一个月为“爱鸟月”,福建、陕西是4月11~17日,天津是4月的第三周,江苏是4月20~26日,河南是4月21~27日,辽宁、吉林是4月22~28日,黑龙江是4月的第4周,山东是4月23~29日,甘肃是4月24~30日,河北、内蒙古、安徽、青海是5月1~7日,新疆是5月6日所在的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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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周的由来
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通令和办法来爱鸟护鸟,依法保护鸟类。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新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狩猎法规《东北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指出:“凡有益林木及农作物或急需繁殖的鸟兽,严禁猎取”。
1958年,中央通知,明确全国野生动物管理和狩猎统一由林业部门负责;1960年林业部提出:“加强资源保护,积极繁殖驯养,合理猎取利用”的方针。
1962年9月,国务院下达《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肯定“护、养、猎并举”的方针,《指示》规定了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83种中,有鸟类15种。
198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规定褐马鸡、雉鹑、丹顶鹤、白鹤、黑颈鹤、朱鹮等几十种鸟类为珍贵稀有种,必须严加保护。
1985年6月,林业部公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办法》对于鸟类的就地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1988年11月,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其中鸟类有225种。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1981年3月间,中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考虑到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一项在艺术、科学、文化、娱乐、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很多种鸟类迁徙于两国间并季节性地栖息于两国的候鸟,为了在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方面合作,签订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此后,为了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由林业部等8个部、院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建议在每年4~5月初(具体时间由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爱鸟周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活动。共青团、少先队、中小学校和动物学会、鸟类学会等单位,可以组织报告会或座谈会,邀请专家讲课,也可以组织青少年到野外、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公园去观看鸟类,开展挂置人工巢箱,保护和招引益鸟等活动。使他们从小树立“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的思想,逐渐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发出开展爱鸟周活动的通知,一个全国性的轰轰烈烈的爱鸟活动普遍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