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治疗骨质增生、高血脂、高血压等几十种病症”的“药品”原是一种普通食品……
具有“激活巨噬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吞噬能力”等“强大功能”,原是一种保健品……
目前,尽管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但是,仍有部分保健品在宣传上大做文章,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质疑
保健品竟有治疗功能?
“保健品真有这么多功能吗?”近日,成都市民刘先生在成都市一些药房散发的产品宣传单上看到,一种名为“清脂康”的产品能清洗血液、溶化障碍、排除体外、标本兼治,“清脂康”好比能除掉铁管里铁锈的“除锈剂”,为了你体内的血液更干净,血管里没有“铁锈”。
张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在成都建设路一家保健品专卖店,有一种名为“铁骨金”胶囊的保健品,营业员称可以治疗骨质增生、颈椎疼痛、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等几十种的病症。
消费者吴女士称,她患有糖尿病,不久前在成都市洞子口某保健品批发市场购买了一盒蚁乐唐肽胶囊,其批号为“陕卫新食准字(2003)第0039号”。该产品在包装盒上标注有“糖尿病人专用”字样,并注明“为新一代调节血糖、控制并发症,增强免疫的生物合成制剂,极为显著地促进胰岛素和细胞相结合,强化胰岛β细胞分泌功能,改善脑、肝、肾实质细胞代谢,使糖脂代谢恢复正常,达到安全有效平稳降糖,不易反弹之功效。”但是,她服用后感觉没有什么效果。
记者调查
保健品功能让人眼花缭乱
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药店,对其保健品的宣传功能进行了调查,发现大多数保健品在其包装上都标注了很多的功能,让人看起来眼花缭乱。比如在益寿金牌清脂康软胶囊包装上,宣称的功能是清洗血液、溶化障碍、排除体外、标本兼治。
调查一:“卫食健字”具有神奇功效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保健品上标注的是“卫食健字”,说明该产品为一般保健品,但是大多商家却把功能吹的“天花乱坠”。
NO1:丽姿胶囊
生产单位: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1)第0335号
批准的保健功能:减肥
宣传:“丽姿减肥,再瘦10斤”;“6天瘦10斤,小腹、大腿、手臂、脸蛋全变瘦”;“减油不减水,6天减油真健康”;“边进补边减油,6天减油真快乐”;“不易反弹,6天减油真稳定”。
NO2:灵芝王
生产单位:青岛品王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323号
批准的保健功能:抑制肿瘤
宣传:“抑制肿瘤,生物导弹”;“杀灭端粒酶活性,迫使肿瘤细胞逆转、调亡”;“激活巨噬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吞噬能力”;“促进骨髓造血功能,增强机体抗癌能力”;“抑制肿瘤,适用广泛”;“配合手术可‘斩草除根’,提高手术治愈率”;“配合放化疗,减轻痛苦,提高疗效”;“长期服用,促进康复,防止肿瘤转移复发”。
调查二:“食准字”具有“治疗”功能
记者还发现,一些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食准字”,说明是食品,但是在其功能上却宣传的让人觉得它有“神奇”的治疗功能。
NO1:“铁骨金”胶囊
生产单位:青海省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青卫食准字(2004)第038号
宣传:可以治疗患有骨质增生、颈椎疼痛、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等几十种的病症。
NO2:益仁堂曲牌体e百减肥瘦身胶囊
生产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华高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批号:青卫营食准字(2003)第089号
宣传:“减肥专用产品”;“速效瘦身,防止反弹”;“本品采用美国最新减肥配方精致而成,是来自澳洲的新一代减肥精品”;“有高速分解脂肪、持续排毒和抑制反弹的作用,可显著降低肥胖者的体重、体脂、减小腰、腹、臀、而且对有高血脂症的肥胖者具有显著的调节血脂、降低血脂中胆固醇含量的功效”。
作用:1、局部减肥,主要消除腹部、臀部脂肪。减肥后皮肤不松弛,不起皱无粗糙橘皮现象。2、真正双向解决肥胖的问题,彻底消除反弹。3、消除体内积滞、排除有害物质,美肤靓颜”。
权威说法
夸大宣传是保健品的通病
“夸大宣传是保健品的通病!”8月11日,中国保健协会许秘书长指出,除保健品广告的夸大宣传具有神奇功效外,甚至还有部分企业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或者是具有治疗功能的药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确实具有一些功能,但千万不要把保健食品和药划上等号。药具有显性作用的,服用后能起到治疗作用。而保健食品具有的功效都是隐性的,通常也只是起强身健体的作用,而且必须坚持长期服用。保健食品要必须保证没有任何副作用的。对于保健食品的宣传,国家专门有《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更严重的是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从而宣传治疗功能!”许秘书长强调,保健食品按规定不能含有任何药的成分。但有些企业为体现其功效性,在通过国家检测,批准后,就偷偷在产品中添加西药成分。为保证保健食品市场正常秩序,国家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产品配方发生变化,有违规的情况出现,马上取消其保健食品批号。
相关规定
不能夸大宣传
保健品宣传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第4条第4款规定:“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第16条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第23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卫生部文件《卫监发(1997)第38号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制作”以及“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
卫生部文件《卫监发(1997)第38号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经批准的营养素补充剂,必须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其它特定保健功能。” 质量报记者周维实习生张晶报道实习记者郭强摄影
小贴示怎样识别保健品?
据记者了解,在包装上标有“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面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并提出保健食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不求临床效果,也不能宣传治疗作用。保健食品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即营养性、感官性、安全性;保健食品应具有功能性,即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这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一般按产品说明规定的人群食用。而标有“食准字”的产品,是属于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和治疗等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相关链接
案例一:全国“严重违法广告”中保健品占4成
200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监测检查出的10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其中4例属于保健品夸大宣传。如宁夏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贴立塑吸脂贴”减肥产品广告;甘肃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西线日尔曼”保健食品广告;陕西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二点激瘦减肥液”广告;甘肃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保健食品广告等。
案例二
黄金搭档误导消费者
黄金搭档———由祝愿变实效“黄金搭档”篡改经审批的广告中带有“祝愿”性的用语,在广告中声称服用“黄金搭档”后,“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女人面色细腻红润有光泽”,并使用“‘黄金搭档’确实有效、补足钙铁锌硒维生素”等对功效绝对化的肯定用语。同时,篡改的广告中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误导了消费者。
案例三
大连珍奥被商务部责令整改
内资001号直销牌照获得者大连珍奥集团还未能充分享受喜悦,如今却不得不面对商务部的整改命令。商务部指出,珍奥集团被商务部责令进行整改,其间停止其直销的相关核查、备案程序。而这距珍奥集团拿到直销牌照尚不足15天时间。
商务部核准珍奥集团保健食品13种进行直销。据有关报道称,珍奥集团在多家媒体违规炒作,利用“许可”高调宣传其产品和营销方式,该企业的负责人还通过在新闻媒体的访谈,称其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并声称要将其直销范围“逐步向全国推广”,误导了社会公众。
经商务部核查,珍奥集团负责人在商务部网站正式发布批准信息之前,擅自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影像,公开发布批准信息;还通过媒体访谈,将对该企业申请直销部分商品的经营许可,夸大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多年来企业产品和经营方式的全面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