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241)
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必要一方,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以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诉讼,不是行政主体的组织不能作被告。被告必须是有人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也就是说,没有人针对某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人民法院确定它能作被告并通知其应诉,该行政主体就无法成为被告。
二、 被告的确定规则 (171)
被告是否适格对于一个诉讼能否成立非常重要,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又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其起诉将被法院驳回。被告的确定要遵循以下两个规则:
(一) 起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127)
法治社会要求每一个人均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不能将自己行为的责任推给他人,也不能将别人行为的责任揽给自己。这个要求反映于被告的确定上,即要求“谁行为,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谁,谁才能成为被告。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告。
(二) 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谁主体,谁被告” (130)
行政主体理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拥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予的行政权力,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独立的财政拨款)。因此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不具备相应的来自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行政权力,那么就不能作被告,此时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行政主体,或者行政权力归属的行政主体才能作被告。
三、 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被告的确定 (145)
(一) 经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实践中有时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需要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这就产生了如果有人起诉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谁作被告的问题。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也就是说谁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视为是谁的行为,谁就是被告。这种形式化的标准既方便起诉人选择适格的被告,也可以使行政机关加强责任行政意识。 (160)
(二)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必须在60日(或法律规定的更短的时间)的法定期内审查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复议决定,就存在着当事人以谁为被告起诉的问题。以谁为被告应该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期间内不作为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 (191)
(三) 行政机关新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为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组建了诸如跨部门联合管理机构等新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力,这就产生了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这些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谁有资格作被告的问题。依据“谁主体,谁被告”的规则,如果这些组建的机构是行政主体,就能作被告,如果没有,则被告是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104)
(四)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均属行政机构,他们是否能作被告,主要看其是否行政主体。如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可以作被告;如果没有,被告则是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 (114)
(五)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情形下的被告确定。实践中,常有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一般而言,如果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如果非行政机关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可以作共同被告。 (120)
(六) 行政机关被撤销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为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但职权不能撤销,只能发生转移,而职权与职责应当一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履行其作被告的职责。 (116)
四、 被告资格的转移 (143)
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体已被消来。
2、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
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其行政职权随政府职能转变而不复存在,下放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行政机关撤销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