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年满23周岁生育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2个月。此外,难产、生产多胞胎的女职工产假均可再增加。产假期间工资应照发。
参考资料:http://cache.baidu.com/c?word=%B2%FA%BC%D9%3B%BF%C9%D2%D4%3B%D0%DD%3B%B6%E0%BE%C3&url=http%3A//www%2Ewhnews%2Ecn/2005%2D10/23/content%5F573562%2Ehtm&b=0&a=25&user=baidu
正常生育:90天产假;晚育:增加15天;难产:增加30天;独生(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增加35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增加21天。假期期间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如未给女工上生育险,企业就自己按标准支付。产假的时间定义不是仅3个月。
参考资料:本人是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