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看邮件的内容了
是违法的
2003年12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2003年限制垃圾邮件法(2003Can-SpamAct)规定, 对于情节严重的滥发垃圾邮件者可以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澳大利亚,芬兰,丹麦,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 已有关于垃圾邮件方面的法律.
2005年11月7日,中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2月20日以信息产业部第38号令公布,将于3月30日起施行。办法共计27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进程中的关键一步,虽然它在法律效力上仅仅是一部行政规章,但是,它是今后制订法律层次的反垃圾邮件法的基石。可以说,《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关键的一步。
假如内容会对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