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的做法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可以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辞职。国家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三个月没有审批的,任免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办理辞职手续。国家公务员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在严肃队伍管理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保护性的规定,对因公伤致残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人员以及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辞退。
提出辞职,移交工作,结算工资,走人。
提出辞职,移交工作,结算工资,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