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王丽英)虽然昨日才传出周杰与新月公司协商赔偿、愿承担全部损失的消息,但新月公司已于前日正式向朝阳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周杰支付该公司车辆全部损失费9.7万余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新月公司的反诉。
7月21日,周杰将新月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20万元。至8月13日朝阳法院就此诉讼开预备庭时,周杰于庭前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新月公司提出反诉申请。
新月公司代理人表示,如周杰愿意和解,且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新月公司可以考虑不提出反诉。但在法院指定的3天和解期内,如周杰再不主动与新月公司联系,新月公司将正式提出反诉。据了解,其后3个工作日内,周杰的律师主动与新月公司联系,但表示因周杰对事故责任认定仍有异议,故须等责任重新认定后再就双方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讨。
新月公司坚持由周杰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不同意调解。周杰律师表示要再与周杰商量后回复,新月公司至今仍未收到回复。
朝阳法院审查认为,法院指定期限已至,而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新月公司坚持正式提出反诉,法院依法受理。对于是否准许周杰撤回本诉,尚在审查中。
昨晚6时,记者就如何应诉联系了周杰代理律师的代表姚先生,他表示还没有接到有关新月公司反诉的正式通知,尚无法就应诉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