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接连下发了两个通知,目的只有一个——清除网络和电视上的违规视频宣传,“矫正”视听环境。
昨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未持有《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广电管理部门要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2010年3月1日起,对违规情节恶劣、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的网站,要按照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重点查处,坚决关闭。”
据了解,目前包括土豆、优酷等行业排名靠前的民营视频网站都已拿到了有效期为3年的许可证了,但依然有许多播出视听节目的网站认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条件过于苛刻,目前还未拿到许可证。
与此同时,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时~24时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这一规定等于避免了电视购物短片在个别电视台被当作电视节目管理的“擦边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