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出歌曲要付费,唱片公司可能会相应提高艺人的宣传费
《海盗电台》这样的模式只能是历史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国务院前日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自此,电台电视台每播出一首歌曲,都必须支付唱片公司一定的版权费用。
电台电视台怎样应对
播歌的成本增加
早在《办法》出台以前,内地部分电台电视台已跟唱片公司协商过运作模式。南方台综艺频道负责人姬凤麟表示:“现在我们播的旧MV、旧演唱会都有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经常播的TVB颁奖典礼及晚会也与无线有签定协议,但是歌星自己拿歌送来电视台打榜、做宣传的我们就不会予以付费。”
而广东台总编室洪峰说:“以前确实不太规范,有的歌有付费,有的歌因为种种复杂情况没付,我相信这个办法出来后会更加明确电视台怎么支付著作权人报酬,我们以后也会遵照这个规定。”
广东电台羊城交通台总监助理周兵表示,这是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以后媒体肯定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购买音像制品的版权;另一方面,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用,也有利于整个唱片界的良性循环。”不过在他看来,媒体跟唱片公司是鱼水关系,“有可能唱片公司会提高宣传费,或是采取在宣传期间,给媒体一些优惠等”。
听众观众有否受影响
新歌播发可能减少
《办法》的推出,对于普通听众及观众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自身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周兵说现在电台行业渐趋“窄众”,就是以特定人群来划分听众,现在播歌的成本增加了,就会让唱片公司重新定位。在主推音乐的节目及频道,就要投入更多的钱来买新歌,其他的就可能以旧歌为主,总体来说,短时期听众能听到的新歌数目减少了。而电视台方面则表示影响不会很大,以往买入的新歌就不算太多,未来也将继续维持一贯的模式。
唱片公司怎样执行
最有可能通过第三方
香港东亚唱片大中华区行政总裁余秉翰表示,版权费的收取在内地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么多年都没有收费,现在终于有了,虽然唱片公司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能拿到多少,即使有很多细则都未明确,但我们都会包容且耐心等待。”他认为最有可能执行收费的第三方,将会是内地的音像协会,以及音著协会,“正如香港的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一样,先跟电台电视台拟定要播放哪些音乐,按标准收取费用,之后扣除日常开销等行政费用后,再将钱分发给唱片公司。”余秉翰说,这种做法在香港、在国际社会都是很普遍的做法,现在内地出台《办法》就是表示将跟国际接轨,正视音像制品的版权问题。
周兵也认为,有关部门很有可能将会委派一个第三方的监管部门,来收取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继续唱片公司跟媒体直接交收的话,就可能导致市场混乱,给了还是没给?给多少?都没有人知道,那《办法》就形同虚设了,所以必须有人监管。”
版权费用怎样支付
三种形式两种标准
按照《办法》,日后版权费将有三种付酬方式:一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二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
同时也给出了两种具体的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自该办法施行5年届满之日起,付酬标准将作相应提高。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该办法施行5年届满之日起为每分钟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