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终于“道歉”了。日前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专访的他,首次正式对“代言门”事件作了回应,但他不是把代言责任推给电视台,就是把甄别商品真伪的义务推给观众,甚至称“不夸张不叫广告”。对于这种“推卸责任式”的道歉,观众显然无法接受———“侯耀华是道歉吗?是在狡辩!”昨天,节目的视频一出,网友们纷纷跟帖指责。
[节目实录]狡辩一:电视台设套,我是“被害者”
侯耀华在节目里,首先把代言责任推给电视台,认为自己被电视台设了套,“这10个被查处的广告应该是在(前)6年到3年之间拍的,当初找我做的时候他没说是广告,找我做的是节目的主持人,人说侯老师你给录一期《健康之友》,我就去了,也是45分钟的节目,后来我听说我拍的都是15分钟左右的,那你想45分钟的节目,要剪成压缩成15分钟了,你想想那还剩什么了,那可不是净剩我一个人吹牛了吧”。
狡辩二:代言人没必要核实产品
谈到明星核实产品真伪的义务,侯耀华竟称,名人在广告里的作用就是引起别人注意,没有去核实的义务,“那怎么核实?因为我所有说的话全都有稿子,没有一句是我自个随便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觉得名人在广告当中起的作用就是引起别人注意,我有一个什么想法,人家都说了这都不是药,都是保健品,那么保健品实际上是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个灰色地带,这个保健能够达到什么保健的目的我说不清”。
狡辩三: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在侯耀华看来,明星没错,都是电视台和厂商的错,最后还有“观众的错”。
他认为甄别产品真伪的义务在观众而不在明星,“既然是广告,就是告诉您有了一个新的东西出来,选择权在您自个儿,因为您是花钱的,但是这些广告是不是真实的,有没有超出它的本身真正效率的言词,可以说全世界的广告,全都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可正因为这样,希望大家别光偏听偏信广告,你比如说您身边有家长、有朋友、有医生、有专家,您去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再决定,您需不需要广告上看到的这个东西,我觉得这个更好”。
狡辩四:电视台赚得更多
代言门事件已经让侯耀华成为“侯药华”,而之前央视的调查中也曾曝光,侯耀华如此卖力代言,与丰厚的利益息息相关。访谈中,他认为自己只是拿了作为主持人每次不超过5万的酬劳,比起电视台的丰厚利益,自己只是“小巫见大巫”,“我现在有一个想不通的是,电视台播这广告的时候,可比我们挣得多,我不相信所有的这些个,播过这些电视台都是义务给白播的……”
网友:代言虚假广告,道歉也虚假
虚假代言事件曝光后,11月6日侯耀华在博客上寥寥数语的道歉被网友指责缺乏诚意。
昨天,“不夸张不叫广告”的言论一出,更是引发网友集体炮轰,认为这是一次“无知而虚假的道歉”,“他根本没有点到正题,当然也不可能击中自己的要害。而侯耀华广告的要害是,你根本没有替老百姓说半句话,而只替广告商说了超出其预想的话”,“监管缺失的后果我们都已明了,因此要想解决这类问题,只有靠健全规范的制度与法律法规来约束,才能让虚假广告失去生存的土壤,也才能让侯耀华这类人不再嘴硬”。
进展:《广告法》将强化代言人责任
明星如此推卸责任,法律真的拿他没有办法?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日前表示,由于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广告代言的法律出台,目前只能使用《广告法》,这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不过,11月19日传出消息,《广告法》修改建议稿已经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如果此修改建议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在天津,“代言门”事件已经走上了司法程序。11月9日,39岁的天津市民马先生将侯耀华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侯耀华曾代言两种产品违法为由,要求销售产品的商场和侯耀华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新闻晨报
(东方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