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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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文生前贷款购买的昌平区玫瑰园别墅,因无人还贷而闹上公堂。中国银行昌平分行诉侯耀文之女侯瓒及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本息等70余万元的诉讼,昨日下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昌平支行诉称,与侯耀文及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向侯耀文提供人民币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2008年6月,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出现还款逾期。此时,侯耀文已去世。自2008年6月起至今,原告多次向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催要,但侯耀文的法定继承人没按规定清偿侯耀文的债务,开发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截至2009年3月20日,已拖欠原告本金50万元,利息人民币17.8万余元,罚息人民币2.5万余元,共计70.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侯耀文长女侯瓒的代理人辩称,侯瓒并没实际取得侯耀文的遗产,不应承担还款义务。第二被告,侯耀文次女的代理人,出具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证明自己并未实际取得侯耀文的遗产,故不能承担还款义务。作为第三被告的玫瑰园开发商,对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无异议。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昨晚,记者联系到侯瓒,她表示,西城法院的侯耀文遗产案侯耀华方面提出管辖异议后,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管辖异议的理由不充分,裁定该案继续由西城法院审理。该裁定下发后,侯耀华方面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目前侯瓒方面正等待市一中院关于管辖异议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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